检测维修中心理论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职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钻研业务,及时了解掌握专业技术最新前沿动态,不断提高在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的科研水平,逐步形成良好的理论研究氛围,推动中心产学研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团队,更好地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 评奖范围
本办法所指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已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含讲义)等;已结题的科研课题;获得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等项目。
二、 评奖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学术真实性、科学性、实践性与创新性原则。
3、坚持成果的理论、学术价值与实用性、实效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 评奖标准
1、一等奖:国家级成果,被SCI、S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论文,
奖励2000~3000元。
2、二等奖:省部级成果,核心期刊论文,奖励900~1500元。
3、三等奖:校级成果,一般期刊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专利等,奖励500~1000元。
四、 评奖要求
1、中心每年组织评审一次,通过评审的研究成果,由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2、参与评审的研究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3、参与评审的研究成果应属于交通运输专业范畴。
4、国家级和省部级成果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一单位。
五、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