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维修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服
务
规
范
山东交通学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
前 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我省自2012年1月启动了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们组织开展了全省机动车维修检测经理人、业务接待员、价格结算员和机动车检测评估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工作。为规范培训工作流程,确保培训服务质量,我们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写了这本《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服务规范》,以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技术要求》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加强我省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
山东交通学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
目 录
一、报名管理规范 ………………………………………………………………………………………………… 1
二、资格审核规范……………………………………………………………………………………………………5
三、档案建立规范……………………………………………………………………………………………………6
四、培训教学规范 ………………………………………………………………………………………………… 8
五、学员管理规定 ………………………………………………………………………………………………… 15
六、考试规范 ……………………………………………………………………………………………………… 17
七、考试成绩公布……………………………………………………………………………………………………29
八、学员档案管理规范 ………………………………………………………………………………………… 30
九、证书管理规范…………………………………………………………………………………………………33
十、网上信息查询…………………………………………………………………………………………………36
十一、培训应急预案 …………………………………………………………………………………………… 37
十二、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运[2012]4号)…………………… 39
十三、《关于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检测经理人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鲁运维驾函[2012]30号)……………………… 100
十四、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104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121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142
4、《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158
5、《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技术要求》…………164
报名管理规范
报名工作是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的基础环节,要做到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细致,谨防错漏。为规范从业资格培训报名工作,特制订本规范。
一、报名条件
1、技术负责人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机动车维修5年以上工作实践。
2、维修质量检验员
(1)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与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1年以上驾龄;
(3)获得机修或电器维修从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2年以上。
3、机修、电器、钣金、涂漆人员
(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1年以上。
4、车辆检测评估人员
(1)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机动车检测站连续3年以上工作实践;
(3)持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以上驾龄。
5、价格结算员
(1)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2年以上工作实践。
6、业务接待员
(1)中职(含)以上文化程度;
(2)2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实践;
(3)持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7、经理人
对所在企业3年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对重特大安全事故不负主要领导责任,高中或者中专毕业,累计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或者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5年;或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累计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1年,或者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
二、报名材料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填写《山东省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工作经历证明;
4、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5、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考试不能提供学历证明的,也可以提供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6、申请业务接待员、质量检验人员、车辆检测评估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7、申请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3年内无重特大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证明原件。
三、报名程序
申请机动车检测维修经理人、业务接待员、价格结算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人员,到所在地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加盖公章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复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复审合格的,在其《考试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并建立台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培训地点报到,参加从业资格培训,培训结业后,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申请人进行考试。
四、培训班报到工作要求
1、参与培训报到工作的人员,应根据报到时间、地点提前做好学员报到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报到地点的路标、指示牌、学员学习资料、学员登记表、作息安排、上课地点安排等与报到有关的事项。
2、参与培训报到工作的人员应佩戴工作人员胸卡,学员报到时应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认真负责,对学员提出的疑问,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参与培训报到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查验学员的报名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真实、正确,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不得擅自同意报名,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4、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工作人员应指导学员正确填写学员登记表,收取学员的报名资料,向学员发放学习材料,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告知学员培训学习的有关具体事宜。
5、参与培训报到工作的人员有义务为学员提供有关培训方面的咨询服务,在能力范围内为学员解决有关困难。
6、协助财务人员做好收费工作,引导学员办理住宿手续。
7、针对报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负责人反映,并说明有关情况。
8、报到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要求整理好报到学员的报名材料,复审无误后整理归档。
资格审核规范
一、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是从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基础环节,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核申请材料,不得私自降低报名条件,严防伪造、假冒学历、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情况。
二、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员报到时,应对学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包括:
1、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有无本人签名和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审意见及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与本人相符;
3、学历证明真伪情况,查验方法:① 查看证书的笔记、钢印 ② 颁证学校校长姓名及签章 ③ 证书编号 ④ 制作质量与格式有无疑点 ⑤ 姓名、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
4、工作经历证明格式内容是否正确,是否与本人年龄相符;
5、需要提供驾驶证的,应查看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驾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经理人提供的所在单位出具的3年内无重特大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证明原件格式内容是否正确,是否与本人相符。
四、对有关证件丢失或在补办阶段的情况,可凭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五、对伪造报名材料的人员应提出警告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档案建立规范
一、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从业资格档案。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5、维修质量检验员、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人员、业务接待员驾驶证复印件;
6、经理人3年内无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证明原件一份
二、凡属归档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分类、登记完毕后,才可归档;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可归档。
三、档案的原始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完整齐全,文字清楚,手续完备。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四、档案材料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要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五、档案应按属地进行分类、编号、排架,并编制档案清册,建立档案管理台帐。
六、如发现档案中应当具备而缺少的材料时,应及时要求本人填写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补充,以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有效。
七、不应归档的材料,可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需销毁的材料,要详细登记,报请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销毁。
培训教学规范
教学管理工作是从业资格培训的核心工作,搞好教学管理,是实现培训目的根本保证。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总则
(一)教学管理工作是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准则,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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